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复印件 1份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1份
3、《建设工程施工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城市建设规划审查联络单及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有环保审批章) (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