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08年03月03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预审
1、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
2、工商注册项目:环保申请表。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土地规划手续、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流程、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图。
(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拟建位置、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及专家评审意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议纪要及专家评审意见。
三、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项目预审:3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1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审核):15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技术审查项目需在技术审查后);环境影响登记表7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