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事项申报材料-转让登记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08年03月03日
1、土地登记审批表 原件1份
2、地籍调查表 原件1份
3、土地转让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4、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原件1份
5、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原件1份
6、指界委托书 原件1份
7、土地登记委托书 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复印件1份
9、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10、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1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原件1份
12、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1份
13、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 原件1份
14、继承或赠与的出具公证书 原件1份
15、原土地使用证 原件1份
16、契税 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