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提交材料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法定程序和规定的期限办结,企业提交登记材料不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应提交的文件材料有登记人员在材料序号前的□中打“√”,另需说明的由登记人员在其他空白处填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