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开发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人事局  2010年08月05日
  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净月经济开发区实际,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须经考试、体检、考核、试用后予以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共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两部分。《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综合知识》折算分数20分,专业知识折算分数40分。

  笔试成绩最后折算成总分60分。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依照笔试折算后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以上两科成绩相同,则全部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需求达不到1:3比例,则取消该岗位录取计划。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最后折算成总分40分。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折算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面试成绩全部在及格线以下,则取消该岗位录取计划。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并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核情况,对确定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上岗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人事局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