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10年05月24日
  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3697.86万元,拟建于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区休闲度假区核心区内,征地面积为63.2066hm2,分为4个片区,即A区旅游接待休闲健身区、B区民族风情区、C区户外活动区、D区综合服务区,新建综合会馆、休闲旅馆、民俗风情建筑等,同时新建道路、供热、供排水管线、通信电讯及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设施工程,并租用核心区225.89hm2土地进行退耕还草、河道整治和人工景观湖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均接待游客能力为2700人次。

  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

  ①空气污染

  施工扬尘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②水污染

  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通过生态厕所、防渗贮水池收集,定期清掏后用于积肥。

  ③声环境污染

  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距离本项目厂界最近的村屯为650m,施工期噪声基本无影响。

  ④非污染生态环境

  施工破坏地表将加重水土流失,通过采用水土保持措施,可得到有效控制。

  ⑤社会经济环境影响

  项目拆迁采用货币或实物补偿,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

  ⑥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送长春市建筑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送长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营运期

  ①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绿地率达35%,同时结合核心区控制规划,租用225.89hm2土地进行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草,因此项目建成后,区域生态环境、生态景观较有较大改善,不会对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景观产生明显影响。

  ②环境空气

  餐厅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可以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场内运输采用电瓶车,没有汽车尾气。外来车辆排放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水污染源

  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GB/T18919-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中湖泊类标准后,全部回用为绿化用水、景观用水等,不会对净月潭水质造成影响。人工景观湖库容满足中水回用要求,同时采用防渗结构,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④噪声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为人群活动噪声和各类设备运转噪声,经治理后对不会造成噪声污染。

  ⑤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和污泥经妥善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休闲度假区核心区内,符合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长春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休闲度假区核心区控制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保证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退耕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区域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将得到明显改善,符合风景名胜区生态建设的要求,环境效益明显,对外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进行查阅,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索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鹿鸣谷生态旅游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冬根

  联系电话:0431-84566528

  电子邮件:madg@sheshangolf.com 环评单位:东北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