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0年03月15日
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0年度我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核范围: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参保单位2009年度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应发工资总额。
三、报送时间:2010年3月15日-3月18日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填报的职工工资与机关财务结算中心的每月应发额保持一致。
2、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逾期不报的单位,2010年4月缴费以2009年参保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的110%作为缴费基数。
3、2009年绩效单位以2010年1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各填报单位应将平均工资总额减40元务餐费和独生子女费。
劳动就业保障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