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净月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的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财政局 2009年12月29日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直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实施方案》及深入落实《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自查填写,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届时我办将对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况,要建立整改进度档案,确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对在自查中未发现但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自查中发现但隐瞒不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具体范围及要求:
1、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占投资总额50%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投资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
2、自查报表于2010年1月6日前报送至净月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建设资金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净月开发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