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统一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  2009年06月16日
  按照吉财粮[2009]314号文件的精神,市农委农机处昨日召开落实“汽车下乡”补贴政策会议,我区按省、市农委的要求,大力宣传,强化管理,全面落实“汽车下乡”补贴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补贴对象:净月开发区农民、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及驻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没有名额限制。

  2、补贴车型:一汽生产的微型汽车和5吨以下的卡车,具体车型请到乡镇农业服务站查询《2009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南》,其他车型请咨询财政部门。

  3、补贴时间:从即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每周申报一次。

  4、申报过程:

          (1)农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农业服务站审查资格。

   (2)去选择补贴车型,与经销商签订交款通知单(无需交款),拿交款通知单到乡镇农业服务站填表申报。

   (3)由市农委统一安排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市农委鉴定协议书。

   (4)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协议书及差额款项到经销商处交款提车。

   (5)提车后,去乡镇农业服务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