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专利申请及推介费用补贴的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经济发展局 2008年06月02日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我区各有关单位申报省专利申请及推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条件
1、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起申请的发明专利;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含量高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实施后有望产生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专利申请费用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专利技术推介费用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填表说明中规定的相关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8年6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长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金审核办公室。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