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外语。
(一)笔试
1、科目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综合知识》为一张卷,满分100分,《申论》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及格线为12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
2、时间:2008年5月18日。
3、注意事项: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或蓝色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
4、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折算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折算成20分、申论折算成20分,专业折算成50分,外语折算成10分。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公共科目、专业知识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依照笔试折算后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知识、申论、综合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以上三科成绩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与岗位需求达不到1:3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录取计划。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考生面试成绩全部在及格线以下,则取消该岗位录取计划。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并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和招考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按照《吉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核情况,由开发区党工委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上岗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人事劳动局
2008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