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检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及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持有我区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职能的非企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会力量办学等收费单位,均按本通知进行年审及换发《收费许可证》。
二、审验时间
从2008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三、审验地点
区经济发展局
四、进行《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费许可证年审表(到经济发展局领取)
2、《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3、收费标准依据(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班需填表上报,经批准后开班;
5、医疗机构需带卫生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副本;具有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单位需带教育部门发放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附办学成本及2007年收支情况。
6、《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审验换发工作结束后,将对全年年审目录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不得继续收费。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