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开发区关于开展2007年度长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党工委办公室  2007年05月14日

区直属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团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长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净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团区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区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二、评选办法

  1、采取“申报、创建、考核、公示、表彰”的办法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即凡预备参与评选2007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认真填写《长春市青年文明号资格审核表》、《长春市青年文明号成员基本情况表》和本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并于2007年5月21日前报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

  2、所有预备申报的集体须紧密结合并严格参照团市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长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本单位实际,做好准备和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是展示当代青年崭新风貌,提升团组织社会形象,推动构建和谐长春的有效载体,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并严格参照团市委《通知》精神和本单位实际,做好准备和申报工作。

  2、广泛动员,狠抓落实。各级团组织要采取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真正体现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的特色项目,广泛动员青年参与。精心打造一批我区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品牌项目。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作好阶段性总结,定期把活动以信息形式(文字、图片)上报区党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32470  

  附:共青团长春市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长春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净月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200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