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现状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汇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4月10日
  根据长春市政府对我区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要求,为落实年初《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通告》,我局多次与新立城水库管理局、长春市水利局及新湖镇人民政府进行沟通和配合,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环境现状、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 一级保护区环境现状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指新立城水库库体周边221高程范围内的区域。由于伊通河输水河道(起始段面:新立城水库坝址;终止段面:长春市绕成高速桥)水质功能已于2005年1月1日改为Ⅲ类水质标准,在此可暂不考虑。新立城水库库区西南陆域部分属朝阳区管辖,在此也不作考虑。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净月区域部分)主要存在大量农田,其中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和新湖镇各有一部分,分别承包给了当地农民和外来单位;一级保护区内还有两家在建项目,分别是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勇峰生态园和伊凤英养殖场。
  1、勇峰生态园项目:
  位于新湖镇加官村东谢屯,长伊公路西侧,占地2.8万平方米,项目正在建设中,2005年经我区旅游局申报被长春市旅游局列入长春地区25个“农家乐”生态观光旅游项目,计划从事以绿色无公害珍惜蔬菜种植、养鱼为主的“农家乐”生态观光旅游活动,现正饲养大量的鸡、鸭、鹅、猪等动物。该项目仅有与加官村签订的荒地承包合同,其他手续提供不出,只说还在办理中。荒地承包期为50年,承包费25.2万元。现已投入资金200余万元,计划在2008年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
  2、伊凤英养殖场:
  位于新湖镇加官村伊家沟长伊公路西南节地,占地2.5596公顷,2003年3月20日由伊凤英与原南关区大南镇签订荒地承包合同,现已在新湖镇备案,承包期50年,承包费35.8344万元。没有其它任何手续,现正在建设厂房,目前已投入建设资金30万元,计划从事养殖业,主要以鱼、鸡和猪为主。
  另外,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在新立城水库水面上有鸿禹号等五艘柴油动力船,其中鸿禹号等3艘属吉林省青清宾馆用于旅游,2艘属渔业公司用于渔业管理。
  (二)一级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本区域除了水域和种植树木区域,基本都被开荒从事农田种植,种植施用化肥农药形成面源污染现象普遍存在。
  2、在该区域计划从事种植、养殖(部分种植、养殖活动已经开始进行)和“农家乐”观光旅游活动的两家在建违章项目,对水源地造成一定的污染。
  3、新立城水库管理局使用的5艘柴油动力船对新立城水库造成了一定的水体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以上三个问题,均违背了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和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以及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的相关规定。
  (三)对一级保护区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存在大量农田导致面源污染问题
  建议将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现有农田退耕还林、还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退耕还林规划,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2、对于两家在建违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水源地保护有关规定问题
  建议责令停止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依法予以拆除,同时退厂还林、还草。
  3、对于水面燃油船的问题
  建议责令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对燃油船进行限期治理,并禁止旅游活动。
  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境现状、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二级保护区现状
  新立城水库库体二级保护区是水库库体一级保护区向东、西各延至长春——伊通公路及长春——乐山公路,高程250米区域,南部界线为长春市朝阳区和原南关区与伊通县的分界线(对朝阳区行政区域我们暂不考虑)。
  在该区域内目前存在大量农田,权属归新湖镇各村集体所有。有村屯19个,人口7000余人,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0万吨,排放方式是通过溪流自然汇入新立城水库。
  在二级保护区内现有7家企事业单位,分别是:郊区大南乡卫生院、长春市思维特木业加工厂、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勇峰实业有限公司为一家单位,两个名称)、红田孵化场、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和长春新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新湖卫生院:
   位于大南乡街道,始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共有职工15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污水排放方式为渗井。
  2、长春市思维特木业加工厂
  位于原吉林省有色合金厂院内,租赁该单位厂房和办公室共计四栋约2800平方米,租期5年,有环保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职工25人,2005年5月1日开始投入生产,产品是细木工板,年产量8000张左右,测算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一千余吨,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为深坑。
  3、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
  又名长春市勇峰实业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原大南镇敬老院,有排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1998年11月30日开始生产,现有职工26人,主要生产针刺无纺布,汽车专用塑料,工程塑料,塑料制品和汽车配件,有一台一吨散煤采暖锅炉,年燃煤量50吨左右。测算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一千余吨,排放方式为采用渗井排放。
  4、红田孵化场:
  始建于1995年,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140平方米)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面积3073.4平方米,建筑占地447平方米),没有其它任何经营许可手续,实际占地面积3073.4平方米,建筑面积447平方米,现有职工12人,年孵化鸡雏最多20万只,测算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五百余吨,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5、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
  厂址是原加官村小学,厂房只有与原大南镇政府签订转让协议书,有环保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职工12人,产品是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原料有二乙二醇、苯乙烯、双环戊二烯、邻苯二甲酸酐、顺丁烯二酸酐和反丁烯二酸酐等,原料存在毒性,酸腐蚀性、易燃性和爆炸性;有一台燃煤生产锅炉用于采暖(有时生产也采用电能加热),年耗量10吨左右;生产时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采用密闭方式进行,挥发物质有毒性,含有毒冷凝蒸馏液采取密闭方式回收于密闭储存罐中;对外包装铁桶进行手工喷漆,产生苯类等有害挥发物;据测算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五百余吨,排放方式采用渗井。另外前段时间我局及长春市环保局分别接到加官村群众匿名举报,反映该单位存在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问题,要求该企业搬迁。目前长春市环保局已经开始介入调查此事,并要求我区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6、长春新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厂址为原加官村村部,规划、土地审批手续齐全,占地面积288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39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工艺是将收购的废旧塑料融化、拔丝、切成颗粒,然后在融化制成塑料薄膜。该现有职工50人,实际年生产期为半年,没有生产废水,预测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一千余吨,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
   (二)二级保护区存在的问题
  1、本区域除了村庄、树林之外基本都是农田,大量农田施用化肥农药有可能形成面源污染,造成一定程度的饮用水安全隐患,这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在饮用水地表水各级保护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以及不得滥用化肥的规定相违背。
  2、对于19个村屯,主要问题是存在一定的生活污染。
  3、对于7家单位,都不是以排水为主的单位,但黄龙公司原料存放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风险,如果发生爆炸原料泄漏会污染新立城水库,对水源地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
  (三)对二级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处理意见
  1、关于大量农田施肥导致面源污染问题
  建议根据我区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将该区域建设成绿色种植基地,逐步取消农药化肥的施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对饮用水源地的面源污染问题。
  2、对于在该区域存在19个村屯问题
  建议结合本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位置敏感的村屯考虑必要的生态移民,这既符合我区年初设想的建设漂亮的有净月特色的农村住宅的大构想,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配套设施又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染问题。
  3、对于7家单位排污问题
  对黄龙公司,由于存在较高的环境风险,建议依法对其进行搬迁,将该单位迁到小合台工业区,可考虑采取厂房置换方式进行。对另外的6家单位应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减少污染物特别是污水排放量。
  三、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议结合新立城、新湖两镇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域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功能分区,开展镇村体系规划,确定镇区中心、村屯分布、产业发展及建设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保护区域,并明确发展方向和定位及产业结构。
  2、加快利用亚行贷款,加大沿新城大街至新湖镇主排污干管的建设,这样可盘活新城大街两侧的土地,增加可用土地面积,并从根本上解决无城市排污管网造成的水污染问题。
  3、我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达2500余家,环境现场监察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生态环境监察、水源地环境监察以及例行常规环境监察的深度、广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我区环境监察大队现有6人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因此建议将我区环境监察大队原6人编制增加至8人,以保证我区环境监察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