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实施限期治理的决定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5月30日
  
  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经调查,你单位下设机构吉林省青清宾馆和渔业管理公司在新立城水库水面使用的鸿禹号等数艘燃油动力船,主要从事水上旅游和水库渔业管理等工作,其经营和管理活动对新立城水库水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你单位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对新立城水库水面燃油动力船的治理工作,并使其符合环保要求。如逾期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治理任务,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你单位下属的吉林省青清宾馆和渔业管理公司予以处罚,或做出停业、关闭的处理。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