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副食基地有关情况的汇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6月28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6月19日上午,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新立城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吉林省林业厅生态草示范中心正在长伊公路25公里处路西(新立城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水造地建设一工程项目,据甲方项目负责人田凤林介绍,该项目是吉林省林业厅的副食基地,占地面积大概5公顷,鱼池面积大概10000平方米,正在建设房屋面积为单层270平方米,房屋建设尚未平口,投入资金大概20万人民币左右,主要为林业厅提供蔬菜、猪、鱼等食品。建设中的鱼池中心有个小岛,池坝与中心小岛之间有吊桥相连,极具观赏性。
2006年6月19日下午,我局口头告知吉林省林业厅钱处长,水源地为敏感区域,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该类项目,请其转告单位领导停止该项目建设,并将该地点恢复原状。
2006年6月23日上午,我局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俊先局长汇报了该违法项目的有关情况。同日下午,我局又向省林业厅下达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禁止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副食基地的通知》和《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紧接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净月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对该违法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并在净月开发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听取了省林业厅钱处长对该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同时口头对省水利厅进行了警告。
6月24日、25日该项目都没有停止建设,6月26日省环保局向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下达了《关于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停止在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是该项目仍然没有停止建设,6月27日,该项目房屋主体建设已经封顶。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6年6月19日上午,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新立城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吉林省林业厅生态草示范中心正在长伊公路25公里处路西(新立城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水造地建设一工程项目,据甲方项目负责人田凤林介绍,该项目是吉林省林业厅的副食基地,占地面积大概5公顷,鱼池面积大概10000平方米,正在建设房屋面积为单层270平方米,房屋建设尚未平口,投入资金大概20万人民币左右,主要为林业厅提供蔬菜、猪、鱼等食品。建设中的鱼池中心有个小岛,池坝与中心小岛之间有吊桥相连,极具观赏性。
2006年6月19日下午,我局口头告知吉林省林业厅钱处长,水源地为敏感区域,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该类项目,请其转告单位领导停止该项目建设,并将该地点恢复原状。
2006年6月23日上午,我局通过电话向市环保局俊先局长汇报了该违法项目的有关情况。同日下午,我局又向省林业厅下达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禁止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副食基地的通知》和《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紧接着省环保局、市环保局及净月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对该违法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并在净月开发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听取了省林业厅钱处长对该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同时口头对省水利厅进行了警告。
6月24日、25日该项目都没有停止建设,6月26日省环保局向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下达了《关于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停止在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是该项目仍然没有停止建设,6月27日,该项目房屋主体建设已经封顶。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