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水源地保护工作汇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4月24日
2006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本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利用3周时间对新立城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针对实际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的开展了水源地保护工作。
共调查一、二级保护区内19个村屯,企事业单位十余家,现将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状况及环境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了水域和种植树木区域,基本都被开荒从事农田种植,种植施用化肥农药形成面源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建议净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现有农田退耕还林还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另外,在本区域存在的三家企事业单位分别为吉林省林业厅副食基地项目、伊凤英养殖场和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经过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积极工作,目前,这三家违反国家水源地保护区规定单位已经停止建设。其中吉林省林业厅副食基地项目正在积极的使其建设地点恢复原貌;对于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立即停止该项目的旅游活动,同时限期使其将养殖的畜禽搬离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在该区域内目前存在大量农田,主要存在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建议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导农民将该区域建设成绿色种植基地,逐步取消农药化肥的施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对饮用水源地面源污染的问题。
对于该区域有村屯19个,人口7000余人,生产生活产生大量生活污水问题,已建议结合本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位置敏感的村屯考虑必要的生态移民。
另外,在该区域内存在7家企事业单位,他们分别为郊区大南乡卫生医院、长春市思维特木业加工厂、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勇峰实业有限公司为一家单位,两个名称)、红田孵化厂、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和长春新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这七家单位都不是以排水为主的单位,但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潜在污染隐患。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其下达了限期搬迁的决定,责令该单位在2007年5月31日前搬离新立城水源地保护区。目前,在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督促下该单位已制定实施了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该单位也已经完成了新址的选定工作和拆迁前的评估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每两周对水源地一、二级区进行一次巡查,同时与新湖镇、新立城镇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了现场的监管力度。另外,我局开通了环保110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做出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市环保局和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予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了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共调查一、二级保护区内19个村屯,企事业单位十余家,现将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状况及环境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除了水域和种植树木区域,基本都被开荒从事农田种植,种植施用化肥农药形成面源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建议净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现有农田退耕还林还草,从根本上解决由于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
另外,在本区域存在的三家企事业单位分别为吉林省林业厅副食基地项目、伊凤英养殖场和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经过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积极工作,目前,这三家违反国家水源地保护区规定单位已经停止建设。其中吉林省林业厅副食基地项目正在积极的使其建设地点恢复原貌;对于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即立即停止该项目的旅游活动,同时限期使其将养殖的畜禽搬离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在该区域内目前存在大量农田,主要存在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已建议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导农民将该区域建设成绿色种植基地,逐步取消农药化肥的施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对饮用水源地面源污染的问题。
对于该区域有村屯19个,人口7000余人,生产生活产生大量生活污水问题,已建议结合本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位置敏感的村屯考虑必要的生态移民。
另外,在该区域内存在7家企事业单位,他们分别为郊区大南乡卫生医院、长春市思维特木业加工厂、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勇峰实业有限公司为一家单位,两个名称)、红田孵化厂、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和长春新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这七家单位都不是以排水为主的单位,但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潜在污染隐患。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其下达了限期搬迁的决定,责令该单位在2007年5月31日前搬离新立城水源地保护区。目前,在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督促下该单位已制定实施了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该单位也已经完成了新址的选定工作和拆迁前的评估工作。
一直以来,我局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每两周对水源地一、二级区进行一次巡查,同时与新湖镇、新立城镇政府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了现场的监管力度。另外,我局开通了环保110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做出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市环保局和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予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保证了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