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区三级环保局联合查处吉林省林业厅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7月05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之保护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省、市、区三级环保局联合查处吉林省林业厅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国家七部委和吉林省政府把“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整治”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
2006年6月,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辖区内及时发现了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擅自开工建设副食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向长春市环保局汇报了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并向吉林省林业厅下达了《关于禁止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副食基地的通知》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长春市环保局在接到汇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上报。省环保局在接到详细汇报调查后立即向吉林省林业厅下达了《关于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停止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是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仍未停止。
省、市环保局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吉林省副省长李斌、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汇报了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副省长李斌的批示后,在长春市环保局局长张俊先的主持下,召开了长春市环保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处理意见。会后得到了长春市副市长、长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学战的重要批示“同意纪要遵循省环保局下达的落实李斌省长指示的通知要求,依法依归进行处理。”
由于吉林省林业厅在收到送达的“长春市王学战副市长的重要批示”和《长春市环保局的专题会议纪要》后,依然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建设副食基地,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长春市环保局责成净月环保局向吉林省林业厅相继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市、净月开发区三级环保局以实际行动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了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今后将继续为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之保护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省、市、区三级环保局联合查处吉林省林业厅违反《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国家七部委和吉林省政府把“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整治”作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
2006年6月,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在辖区内及时发现了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擅自开工建设副食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向长春市环保局汇报了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并向吉林省林业厅下达了《关于禁止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副食基地的通知》和《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长春市环保局在接到汇报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上报。省环保局在接到详细汇报调查后立即向吉林省林业厅下达了《关于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停止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是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仍未停止。
省、市环保局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吉林省副省长李斌、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汇报了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副省长李斌的批示后,在长春市环保局局长张俊先的主持下,召开了长春市环保局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处理意见。会后得到了长春市副市长、长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学战的重要批示“同意纪要遵循省环保局下达的落实李斌省长指示的通知要求,依法依归进行处理。”
由于吉林省林业厅在收到送达的“长春市王学战副市长的重要批示”和《长春市环保局的专题会议纪要》后,依然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施工建设副食基地,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精神,长春市环保局责成净月环保局向吉林省林业厅相继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省、市、净月开发区三级环保局以实际行动严格执行了国家法律法规,贯彻了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今后将继续为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做出不懈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