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项目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   2007年10月20日

    根据《吉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将就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审查后未予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使用”作出行政处罚事宜,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07年10月25日9时30分

  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三楼313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1、(1)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2、(1)立即停止使用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项目。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式

  长春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7年10月24日1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我局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式。

  我局根据场地等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于2007年10月24日下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净月开发区网站(www.jingyue .gov.cn)等方式公布。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电话:84532432(兼传真)

  联系人:包清华、李业东

  电子信箱:lyd8788@ jingyue .gov.cn

  五、注意事项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

  2、可通知有关专家或者证人到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200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