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  2007年07月13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长净环许听通字 〔2007〕 1号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何庆春、郭君、陆莹、武跃进、翟宝权、郭民伟、赵鑫、马海艳、徐衍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何庆春、郭君、陆莹、武跃进、翟宝权、郭民伟、赵鑫、马海艳、徐衍武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举行听证。

  一、 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7月21日9时00分

  地点: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3楼A区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姓名:包清华 职务: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书记员姓名:李业东 职务:综合科科长。

  2、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李莹 职务:主任科员。

  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富贵浴场。

  4、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何庆春、郭君、陆莹、武跃进、翟宝权、郭民伟、赵鑫、马海艳、徐衍武。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经说明理由,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三)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五)对证据进行质证;

  (六)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七)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八)查阅案卷。

  2、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二)依法举证;

  (三)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四)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四、注意事项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五、我局联系方式

  我局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长春市净月潭福祉大路1572号 130112

  联系人: 李业东

  联系电话: 84532432

  传真: 84532432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