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关于落实《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打造以人为本、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服务便捷的一流人居环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我区出台了《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意见》(长净管〔2005〕46号)。为更好的落实该《意见》,经我区研究决定召开落实“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意见”的专题会。现将专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鞠峻
二、会议时间:
2006年3月24日14:00时
三、会议地点:
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402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1、区商务局局长、招商促进一局局长、促进二局局长、促进三局局长、区规划局局长、区建设发展局局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工商分局局长。
2、中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长春鑫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嘉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华欣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长百房地产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宇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嘉禾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净月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德启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晟辉地产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吉林农业大学规划处处长及物业公司经理、超市及商业开发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亚泰未来村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长春税务学院负责人及物业公司经理、广源地产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民航花园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长春企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