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告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保监察大队  2006年07月25日

  根据《吉林省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就长春勇峰塑化有限公司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从事养殖和旅游活动”停业一事,举行听证会。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0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中心(管委会东侧会议中心)

  方式:公开举行

  二、听证内容

  勇峰生态园农家乐旅游项目停业,立即停止养殖和旅游活动。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方式

  长春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申请参加该听证会,可在2006年7月29日10时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者传真向我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内容包括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代表该法人或组织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姓名、年龄、职务和详细联系方式。

  我区根据场地等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并于2006年7月29日下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净月开发区网站(www.jignyue.gov.cn)等方式公布。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联系电话:4532432(兼传真)
  联系人:包清华(13009116415),李业东(13944189027)
  电子邮件:lyd8788@jingyue.gov.cn ;lyd8788@sina.com

  五、注意事项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身份证件;
  2、可通知有关专家或证人到现场作证;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