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01月31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