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长岗位职责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2日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环保法规,认真落实监察系统、开发区、主管局各级领导有关监察工作的各项批示。
  2、结合开发区、主管局环保工作总体部署,主持制定监察大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抓好大队的队伍建设,主持大队日常工作。
  4、负责召开队伍会议,讨论和决策大队的各项重要事宜。
  5、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大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