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2、现场监察
    按《污染源监察制度》检查治理进度并做好检查笔录。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总结归档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有关记录、材料分类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