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及时取证
    对监察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2、陈述
    (1)违法事实及证据;
    (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3、现场处罚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环境监察机构存档。
    4、报告情况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二联、证据材料及《询问、调查笔录》呈报领导审阅。
    5、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
  填写《结案登记表》,按一案一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