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分类归档
    (1)按街道、乡镇分列辖区编制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
    (2)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
    3、目标管理
    (1)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察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察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4、日常监察
    执行《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5、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6、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3)所有记录、材料分类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