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待《排污许可条例》出台后执行)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2、制定计划
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订监察计划。
3、现场监察
(1)是否持证排污;
(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3)是否超量排污。
4、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无排污证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
对违法单位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5、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统一归档。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2、制定计划
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订监察计划。
3、现场监察
(1)是否持证排污;
(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3)是否超量排污。
4、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无排污证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
对违法单位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5、总结归档
(1)按月总结监察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统一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