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并做好调查笔录;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报告大队长并按规定进行限期改正。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于违法的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统一归档。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并做好调查笔录;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报告大队长并按规定进行限期改正。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于违法的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统一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