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2、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并做好调查笔录;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报告大队长并按规定进行限期改正。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于违法的及时启动《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
    4、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5、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统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