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现场处理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或群众;
    (3)其他应变事宜。
    2、现场调查和报告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2)调查取证;
    (3)事故速报;
    (4)事故确报。
    3、依法处理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归档
    填写《结案登记表》,按一案一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