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登记立案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2)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3)调查准备。
    2、调查核实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
    (2)取证、鉴定等。
    3、调解处理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作会议纪要;
    (3)制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
    (4)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4、结案归档
    按一案一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