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程序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计划管理
    (1)按照《环境监察稽查制度》拟定年度稽查计划;
    2、稽查范围
   (1)检查环境监察人员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监督检查“三查二调一收费”监察职责情况。
    3、开展内部稽查
   (1)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2)听取被监察单位的意见;
   (3)环境监察现场稽查。
    4、稽查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不能依法履行监察职责的监察人员应要求其改正;
    对不适合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下级监理人员,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理岗位。
    5、总结归档
   (1)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稽查报告;
  (2)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