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为形成开发区良好的经济运行软环境,不断改善、优化和提升开发区的环境质量,使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能够在文明有序、公正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环境污染,最终把我区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生态新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决定在我区环境监察工作范围内推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1、监察人员挂牌上岗,接待外来人员做到文明、礼貌、彬彬有礼,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
  2、监察员在辖区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
  3、积极主动向企业介绍、宣传环保政策、环保法规及标准,做到环保政策、法规公开。
  4、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任务时,态度要和蔼、严肃认真,以理服人。
  5、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规定。
  6、对企业所遇到的环境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7、严格为企业保守业务机密。
  8、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严禁吃请、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9、为加强对优质服务承诺制度的监督,设立投诉电话(84526110、85821195),来信来访向监察大队大队长投诉的将在2日内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