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大队文件的收发、归档统一由综合科负责。
2、以大队名义发文,由相关岗位负责起草,审校后交大队长签发。
3、各岗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办理各岗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讲求实效。来文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并回复。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大队长批准。
4、大队的文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的,须经大队长同意。
5、大对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及批复综合科应及时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