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全大队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
2、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因公外出、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事后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勤。
3、各岗位负责人和监察员需向大队长请假,大队长有权准假一天;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大队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4、考勤工作由综合科具体负责。考勤员要认真、及时考勤,每周将全队人员出勤情况作一次汇总统计,向队长做书面汇报。大队每月通报一次出勤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