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1、虽然管委会进行了车辆改革,车辆归个人所有,但监察大队人员车辆,享受管委会车辆补贴政策的,必须 保证公务用车。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做到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车辆管理和调度由综合科具体负责,任何大队人员不得拒绝因公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