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队务会议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大队队务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大队队务会议由大队长、各岗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有记录。
  3、落实大队长办公会及大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听取各岗位负责人工作汇报,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今后工作任务。
  5、对监察人员提出的工作中的问题,各岗位提出处理意见。
  6、按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遵守会议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