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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队务会议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大队队务会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2、大队队务会议由大队长、各岗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有记录。
3、落实大队长办公会及大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听取各岗位负责人工作汇报,总结前段工作,布置今后工作任务。
5、对监察人员提出的工作中的问题,各岗位提出处理意见。
6、按要求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遵守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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