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长办公会议制度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5年01月10日
1、大队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大队长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大队长办公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各岗位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有记录。
3、研究布置上级党政机关下达的指示、文件及决策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监察工作中的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
5、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制定今后业务工作计划。
6、研究各岗位提请解决的业务及其他问题。
7、汇总交流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协调各岗位的业务工作关系。
8、向局里建议人士安排、干部任免、决定提职晋级、奖励与处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