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来源: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 2011年07月25日
2010年以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逐步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重中之重,净月环保局对此也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整治工作。
在净月开发区范围内产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单位仅有吉林省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一家单位,该单位成立于1965年,是老军工企业,现有员工700余人,从事汽车零部件加工,其主要污染源为电镀生产线污水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总铬、六价铬、锌、镍。
随着该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加之国家、省、市环保局对电镀污水处理设施的进一步要求,该公司原污水处理设施已无法满足电镀生产线和油漆生产线污水处理的需要,污水处理设施严重老化,2010年净月分局将其列入限期治理名单,对该单位电镀生产线实施了停产治理,治理期间该单位电镀生产线实现了全面停产,电镀加工实施外协。
净月分局积极督促该单位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两次组织专家对该单位提交的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在方案得到专家认可后,才组织实施改造。
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工作高度重视,虽然该公司可以按照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实施改造,但该公司为减少电镀污染物的排放将污水处理设施电镀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到严于表2执行表3标准,污染物设计排放标准显著降低,减少了电镀污染物的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先后通过市、区两级环保局和专家的现场验收。2011年7月市环保局对该单位污水处理站车间排放口和总排污口组织突击性监督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车间排污口和总排污口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不但符合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的要求,也远低于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车间设施改造成效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