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2009年水环境监管专项排查工作方案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综合科 2009年04月03日
为贯彻落实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吉环监字〔2009〕8号)和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09年春季治污减排专项监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09〕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2009年春季治污减排专项监管行动实施方案》,巩固多年来净月开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降低环境风险改善净月开发区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从突出狠抓小河沿子河流域、鲶鱼沟流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和整顿实验室(化验室)、科研机构等高浓度污染物的场所监管为中心,切实保护净月开发区水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专项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大队特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综合技术小组:李业东 张 铎
现场调查一组:赵 跃 金生威
现场调查一组:王星星 刘立国
后勤保障小组:宋英红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净月开发区水环境流域的环境监管
首先要以追查最终污染源的方式查清小河沿子河、鲶鱼沟两岸的沿河污水排放吐口,明确污水排放单位、排放量及排放污染物情况,加强对两流域内全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逐一建立台帐,查明是否具有环保手续,明确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基础信息。
其次要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并予以高限处罚;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但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予以高限处罚。
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直排等恶意排污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高额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实验室(化验室)、科研机构等排放高浓度污染物的场所监管
全面排查净月开发区区域内生产企业、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及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化验室的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等状况,及污水产生、排放途径和污水吐口,做好信息备案并建立实验室排污数据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列出具体计划,按工作进度进行整改,建立应急预案,确保科学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四、工作内容
(一)净月开发区水环境流域主要工作职责
现场调查一组负责调查小河沿子河净月潭水库起止到净月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博学路南以南段流域以及净月开发区区域鲶鱼沟东侧流域。
现场调查二组负责调查小河沿子河东北师范大学博学路以北至卫星路以南段流域以及净月开发区区域鲶鱼沟西侧流域。第一,两小组要查清沿河两岸污水排放吐口,追根溯源查明排水类型、排放单位、排放量、排放原因,对环境违法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按照总体计划进行行政处罚。第二,要挨家挨户进行排查,扫除环境监管盲区,建立排查台帐,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完成现场调查统计,为区域治理,提供依据。第三,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及调查电子档案,并在地图上进行编序标注。
综合技术小组主要负责整体工作的调度,对两个现场调查小组的现场调查及违法排污单位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和督察,及时上报大队长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完成水环境监管 排查报告。
(二)净月开发区实验室(化验室)、科研机构等排放高浓度污染物的场所的主要工作职责
两现场调查小组要按属地原则,对各自辖区内生产企业、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及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化验室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即现场调查一组负责净月街道及永兴街道区域,现场调查二组负责新立城镇、新湖镇及玉潭镇区域。
两小组要全面认真排查各自区域内实验室(化验室)、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等排放高浓度污染物的场所,组织企事业单位认真、详实的填报《长春市实验室(化验室)基本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汇总表》及《长春市实验室(化验室)污染物排放调查表》,查清高浓度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方式及排放量,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及现场检查图片,建立健全各企事业单位信息备案和各实验室排污数据库的监管档案。对于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单位,要立即上报领导,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未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要指导该单位科学的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科学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综合技术小组主要负责对两个现场调查小组的实验室(化验室)等排放高浓度污染物场所的监管专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及时上报大队长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汇总两现场调查小组的高浓度污染物场所的调查数据,完成全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测算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主要负责本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27日-3月28日
召开全体大队工作会议,动员全体工作人员,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30日-4月18日
对全区水环境区域、流域进行全面的排查,建立信息数据库。
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化验室)、科研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排放高浓度污染物的调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各小组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提出长效机制,形成综合工作报告,为我区科学保护水环境提供依据。
(六)考核验收
为保质保量完成本次专项行动,详实调查我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本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参照《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列入年底综合考核成绩。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