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通过国家环境监理一级站标准化验收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境监察大队 2006年12月16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通过国家环境监理一级站标准化验收
2006年12月15日,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通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授权的吉林省环境保护评审专家组的考核验收,达到国家一级监理站标准。
在鞠峻副主任的陪同下,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赵翰一,副总队长张丽华带领专家组一行12人对我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了监察。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对我区环境监察大队的现场执法装备、内部建设情况进行了实际考核。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到了国家一级监理站标准,同意通过一级标准验收。
最后,赵总队长指出净月环境监察工作突出,成绩喜人,体现了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特别是在“蓝天工程”建设、净月潭生态环境保护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另外规范化的管理,使净月环境监察工作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利用局域网建立的环境监察网,实现了政务公开,提升了办公水平和办公效率。
2006年12月15日,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通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授权的吉林省环境保护评审专家组的考核验收,达到国家一级监理站标准。
在鞠峻副主任的陪同下,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赵翰一,副总队长张丽华带领专家组一行12人对我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进行了监察。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档案材料,对我区环境监察大队的现场执法装备、内部建设情况进行了实际考核。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到了国家一级监理站标准,同意通过一级标准验收。
最后,赵总队长指出净月环境监察工作突出,成绩喜人,体现了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特别是在“蓝天工程”建设、净月潭生态环境保护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另外规范化的管理,使净月环境监察工作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档案管理科学、规范,利用局域网建立的环境监察网,实现了政务公开,提升了办公水平和办公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