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汇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保监察大队  2006年07月25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府办明电〔2006〕6号)文件要求和长春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制定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净管〔2006〕49号),根据该“方案”要求和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和工作协调会,并制定和落实了具体工作的方案

  动员大会于6月15日在管委会4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管委会副主任鞠峻同志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侯连有、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雪峰、区工商分局局长姜超、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刘春潮、区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连仲、区农林水发展局局长王文江、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任日红、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巴贻南、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东光、区建设发展局局长闫家栋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晓鹏、区社会发展局局长杨凤毅、区规划局副局长王凌寒、区旅游局局长、区新闻信息中心主任陈珂石。动员大会传达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下发并宣读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鞠峻副主任做了动员讲话,并确定了由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理整顿办公室,部署了具体的工作。会后按要求已将此“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经开发区环保专题会研究决定增加了2名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缓解了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

  区清理整顿办公室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清理整顿重点和范围及区工作“方案”要求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超标排放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全区排污企业及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排查,并提出了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意见。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意见,同时确定了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长春龙鹰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林业厅3家单位为挂牌督办单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

  (一)重点开展整治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

  根据我区年初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利用3周时间对新立城水库一、二级保护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综合情况进行了集中调查,同时协调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净月分局、土地测绘院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具体界线进行界定。

  共调查一、二级保护区内19个村屯,企事业单位十余家,形成了《关于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现状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汇报》,并协调各部门于4月19日召开“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新立城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1、对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潜在污染隐患问题,通过多次现场检查和采样测试,确认其为我区重点监督管理单位,已被列入清理整顿挂牌督办单位。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是2002年6月由铁北区搬到新湖镇街道88号,现有职工12人。2002年9月13日通过环保审批。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的加工,产品2005年12月通过9001产品质量认证。

  由于黄龙公司现地处新立城水库水原第二级保护区内,厂界距新立城水库水面界限仅100余米,生产原料、产品及副产品中含有有毒、易燃、易爆物质,原料、产品及副产品的贮存方式及生产过程对新立城水库为长春市民供水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06年5月16日对其下达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搬迁的决定》,责令该单位在2007年5月31日前搬离新立城水源地保护区。目前,该单位已制定实施了应急处理预案,同时该单位已经完成了新址的选定工作,正在进行拆迁前的评估工作。

  2、对于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在建项目已由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不允许其进行扩建。同时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勇峰生态园违法项目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该单位已经申请了听证,听证会将于近期举行。

  3、对于新湖镇政府在榆树村李家屯建设的牧业小区,我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新湖镇已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停止该项目的建设,并正在选址他建。

  4、对于吉林省林业厅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副食基地,我局多次口头告知吉林省林业厅该项目负责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并向市环保局汇报了该违法项目的有关情况,又向省林业厅下达了相应执法文书。6月26日省环保局向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下达了《关于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停止在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但是该项目仍然没有停止建设。

  7月17日,我局接到了市环保局《研究处理吉林省林业厅附属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擅自开工建设项目问题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以及王学战副市长的批示。次日,我局根据该会议纪要和市环保局要求,对省林业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长净环听字[2006]10号),同时将该会议纪要送达给了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生态草示范中心、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吉林省林业厅仍未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房屋部分墙体已经抹灰完毕,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及时制止了林业厅的违法活动,并向省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

  目前该项目已停止了建设,我局向省林业厅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已经过期。7月24日省政府召开了由各相关部门的专题会,具体处理意见还未正式形成,待该会议纪要公布后,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6、对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非重点单位,我区环保局已加强了监督管理,防止污染水源事故的发生。同时,对该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超标排放单位的调查和处理

  根据2006年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我区加强了对超标排放单位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噪声排放超标问题

 目前我区共查处净月大众浴池等4家单位噪声超标,并已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目前已完成了治理工作。


  2、废气排放超标问题

  我区对已查处排放的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小潘名车、新立城镇中心小学校、长春吉阳工业工业有限公司3家单位下达了相关执法文书,其中小潘名车、长春吉阳工业工业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治理任务,长春吉阳工业工业有限公司已加入集中供热,新立城镇中心小学校正在整改中。

  3、污水排放超标问题

  目前我区已查处污水排放超标的长春龙鹰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这三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装置土建部分渗漏问题修复工作,同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调试工作,保证其稳定运行,使污水处理率达100%,污水处理达标率100%;做好冬季污水处理设施防冻工作,保证其冬季仍能正常运行。目前,该单位已完成里整改任务,设备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目前已完成了对长春月潭医院、吉林农业大学校医院、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生殖保健医院的调查核实工作,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整治。

  2、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1)2006年1月25日通过多次积极协调省、市相关单位,申请开发区资金30万元,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完成了北方绿化中心废弃农药五氯酚、甲拌磷的处理工作,共处理废弃农药3.76吨。

  (2)加强长春西格玛润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突发爆炸事件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了污染事故的发生。

  3、配合市环保局加强了对吉林省林科院遗失放射源的现场检查和查找工作,强化了对其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共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吉林省茂林木业有限公司、唱响KTV等6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目前,吉林省茂林木业有限公司已停止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已恢复原状,而其他几家单位也正在整改过程中。
  (五)加强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打造以人为本、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服务便捷的一流人居环境,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了有中海、万科、华欣等19家房地产开发商,华奥等6家物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区环保、规划、工商等13个机关部门参加的落实《关于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意见》的座谈会,形成了开发区各部门联合办公的管理机制。

  1、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取缔扰民高音喇叭

  2006年4月18日净月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净月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联合突击检查组,对净月街道逯瓦房委进行突击检查。经实地监测查处正在使用高音喇叭噪声超标的发廊、商店等5家单位,公安机关现场没收了噪音设备,有效地制止了该区域高音喇叭噪声扰民案件的发生。

  2、加强环境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共处理信访案件59起,多涉及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为此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办公力度,加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到了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与办结率均为100%,有效的保护了人居环境,使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六)加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和烟囱的治理工作

  根据长春市政府、长春市环保局的要求和2006年工作计划,我局对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等6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目前,长春市电影城已完成了整改任务拆除了烟囱和锅炉;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加入了集中供热,锅炉及烟囱正在联系相关单位拆除中;吉阳公司供热系统已被净月热力集团收购,加入了集中供热;其他单位也正在整改过程中。

  (七)对工业区单位进行了调查,调查企事业单位46家,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下达相关的执法文书。

  以上是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计划的分期整改,进一步改善开发区的环境面貌,为开发区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