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阶段性汇报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环保监察大队  2006年06月10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府办明电〔2006〕6号)文件要求和长春市环保工作会议要求,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制定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长净管〔2006〕49号),根据该“方案”要求和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现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和工作协调会,并制定和落实了具体工作的方案

  动员大会于6月15日在管委会4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管委会副主任鞠峻同志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侯连有、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张雪峰、区工商分局局长姜超、区监察审计局局长刘春潮、区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连仲、区农林水发展局局长王文江、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任日红、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巴贻南、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东光、区建设发展局局长闫家栋区、公安分局局长刘晓鹏、区社会发展局局长杨凤毅、区规划局副局长王凌寒、区旅游局局长、区新闻信息中心主任陈珂石。动员大会传达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下发并宣读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鞠峻副主任做了动员讲话,并确定了由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理整顿办公室,部署了具体的工作。会后按要求已将此“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经开发区环保专题会研究决定增加了2名环境管理工作人员,缓解了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

  区清理整顿办公室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清理整顿重点和范围及区工作“方案”要求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超标排放单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全区排污企业及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排查,并提出了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意见。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办公室于5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理意见,同时确定了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长春龙鹰实业有限公司2家单位为挂牌督办单位。

  三、全面整治阶段

  (一)重点开展整治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

  根据我区年初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利用3周时间对新立城水库一、二级保护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等综合情况进行了集中调查,同时协调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净月分局、土地测绘院对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具体界线进行界定。

  共调查一、二级保护区内19个村屯,企事业单位十余家,形成了《关于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环境现状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汇报》,并协调各部门于4月19日召开“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新立城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了具体的处理意见。

  1、对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潜在污染隐患问题,通过多次现场检查和采样测试,确认其为我区重点监督管理单位,已被列入清理整顿挂牌督办单位。并于2006年5月16日对其下达了《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吉林省黄龙增强材料有限公司实施限期搬迁的决定》(长净管〔2006〕48号)。目前我区环境保护局正在协调解决该单位搬迁的选址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正在起草制定该单位搬迁前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2、对于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在建项目已由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不允许其进行扩建。

  3、对于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在新立城水库水面使用柴油动力船一事,净月开发区管委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吉林省新立城水库管理局对燃油船只进行限期治理,使其符合环保要求。

  4、对于新湖镇政府在榆树村李家屯建设的牧业小区,我区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责令其限期改正。目前新湖镇已在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停止该项目的建设,并正在选址他建。

 
  5、对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非重点单位,我区环保局已加强了监督管理,防止污染水源事故的发生。同时,对该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超标排放单位的调查和处理

  根据2006年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我区加强了对超标排放单位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噪声排放超标问题

  目前我区共查处净月大众浴池等4家单位噪声超标,并已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现已完成净月大众浴池等3家单位的治理工作,天宝小吃王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

  2、废气排放超标问题

  目前我区已查处小潘名车等3家单位排放的废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小潘名车已完成了治理任务。

  3、污水排放超标问题

  目前我区已查处污水排放超标的长春龙鹰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这三家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通知书,目前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目前已完成了对长春月潭医院、吉林农业大学校医院、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生殖保健医院的调查核实工作,净月开发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单位进行整治。

  2、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1)2006年1月25日通过多次积极协调省、市相关单位,申请开发区资金30万元,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完成了北方绿化中心废弃农药五氯酚、甲拌磷的处理工作,共处理废弃农药3.76吨。

  (2)加强长春西格玛润滑技术实业有限公司突发爆炸事件的监督管理工作,避免了污染事故的发生。

  3、配合市环保局加强了对吉林省林科院遗失放射源的现场检查和查找工作,强化了对其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到目前为止,共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吉林省茂林木业有限公司、唱响KTV等6家单位,并按相关规定下达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目前,吉林省茂林木业有限公司已停止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已恢复原状,而其他几家单位也正在整改中。

  (五)加强环境污染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打造以人为本、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配套、服务便捷的一流人居环境,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了有中海、万科、华欣等19家房地产开发商,华奥等6家物业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区环保、规划、工商等13个机关部门参加的落实《关于居民区商业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意见》的座谈会,形成了开发区各部门联合办公的管理机制。

  1、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取缔扰民高音喇叭

  2006年4月18日净月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净月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组成联合突击检查组,对净月街道逯瓦房委进行突击检查。经实地监测查处正在使用高音喇叭噪声超标的发廊、商店等5家单位,公安机关现场没收了噪音设备,有效地制止了该区域高音喇叭噪声扰民案件的发生。

  2、加强环境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共处理信访案件39起,多涉及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为此净月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合办公力度,加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到了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与办结率均为100%,有效的保护了人居环境,使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群众的高度认可。

  以上是我区清理整顿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有计划的分期整改,进一步改善开发区的环境面貌,为开发区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