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潭林区每年封山两次护生态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7年10月31日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净月潭风景区生态保护,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净月潭林区将实行季节性封山,确定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和11月1日至30日两个时段为封山保护期。期间禁止游人及车辆进入林区,限制生产生活用火。

    用8年将景区内人口和单位迁出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在净月潭景区内还居住着67个村屯、1.6万人口和51户企事业单位,破坏了景观形象,对生态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此,长春市政府决定要实施以退耕还林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计划用8年时间,投资18亿元,将景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口全部迁出,退耕(退村)还林35平方公里。

    净月潭内将建立水体保护系

    下一步,长春市政府将把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纳入到净月生态城总体规划中统一考虑,将整个净月开发区划分为东部森林生态、南部水源涵养、西部新城建设“三大板块”。

    东部森林生态板块将以净月潭景区为主体。重点要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将逐步实现“三增一扩”,即增绿、增色、增景、扩水。退出的土地全部还林,使景区森林覆盖率达到90%;建设樱树、桃树、梨树等景观林,逐步实现一沟一口、一沟一色、一沟一景;结合地形地势,建设若干生态景观带和景观点;开展水系治理,宜通则通、宜扩则扩,建立以截、蓄、排为主的水体保护系。

    禁止在园区内新建休闲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净月潭风景区生态保护,将对净月潭林区实行季节性封山,确定每年的4月1日至15日和11月1日至30日两个时段为封山保护期。封山期间禁止游人及车辆进入林区,限制生产生活用火。采取局部封山、对进入风景区的动物、植物设立检疫站,实行完全检疫。

    今后,还将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管理,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违规建成的各类项目及其设施,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加快退耕还林、未利用土地造林造水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