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消防 监督机构的职责要求,为切实体现净月消防大队全体官兵的精神 风貌,真正实现 “ 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 ” 的 工作准则,做到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净月消防大队郑重向净月 开发区各界群众做出如下承诺:
一、业务受理,采取首问负责制和一责到底制,材料齐全符 合要求的,当天进行受理,24小时内送至业务经办人;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登记受图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
建筑工程位置消防审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在申报材 料齐全、审核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和公众聚集场所 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 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 书》。
三、接到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在24 小时内进行核查;对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在4个工作日内进 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检查中限期整改的,要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 书》,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确定重大隐患涉及复杂或 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延长10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
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 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受理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 《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届满时, 4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 查,复查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五、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经 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 营业或者举办的书面申请,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确认已 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 业或者举办;对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同意恢复 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 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已下达《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经检查 复核后,确认存在违法行为,应做出撤销原消防行政许可决定。 复查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撤销批准决定书》。
七、不在权限内的审核、验收、安全检查等事项,由专人负 责同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做到廉洁 自律、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对违诺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 究责任。
上述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同时消防大队的全体官兵非常 希望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意义。
投诉举报监 督电话:
长春市消防支队纪检督察室:8923121转2080 ; 净月消防大队监督电话:454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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