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长春净月开发区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具 体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财政局、采购办、采购中心工作 的监督,现代表财政局、采购办、采购中心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坚持依法行 政、依法理财。积极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 改革。
二、实行政务公开,科学、公正、透明地分配和支付财政资 金。接受群众监督,方便基层办事。
1、严格按时间拨付资金。(1)单位公用经费按核准的预算 拨款计划于每季初拨付。(2)对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单位申 请,经财政部门核准审批后3日内拨付。
2、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控办审批。区财政局自接到控购物品 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结论并给予批复。
3、依照工作时限办理会计证。对符合条件的,在收集申办会 计证档案表后3日内上报市财政局办理。
三、严格按照《采购法》办理政府采购工作。
1、货物、服务类及工程类政府采购程序,严格依照长净管 [2003]78号文件《关于印发净月开发区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操 作规程的通知》和长净管[2003]80号文件《关于印发净月开发区 工程类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执行。
2、对采购单位服务标准承诺:采购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确定 具体实施计划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方式、实施时间、配置 标准等具体情况通知采购单位。
3、对供应商服务标准承诺:采购中心在招标结束后及时通知供应 商中标或落标,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书。对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其提出退还申请 后,于受理后一个小时内办结。
4、采购办严格按照《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 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讲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对来局办事人员提供热情 周到的指导和帮助;对符合规定政策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 结。
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结算工作效率。对符合长 净管[2002]27号文件《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机关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报销事项即时给予办理,以 过硬的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完成核算工作。
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遵守 工作纪律。做到:不拨关系款和人情款;不超职越权办理无依 据、无规定的事项;严肃查处吃、拿、卡、报、贪、占等违法违 纪行为。
为增强承诺约束力,凡发现违诺行为,除向服务对象致歉并 迅速纠正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诺人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于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投诉,三日内进行查处,五日内 答复投诉人。
以上承诺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53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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