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贸新闻]我市保护净月潭风景 名胜区禁止改扩建民房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06年10月30日
“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内,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在昨日闭幕的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
决议指出,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建成的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各类项目及其设施,应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加快居民住宅迁出、退耕还林、未利用土地植林造水的步伐等;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商业、大型游乐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在风景区内,限制并逐步取消对生态环境有污染的交通工具。
决议还规定,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与二道区、双阳区行政辖区边界重合的地段外延600米,在规划衔接中,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都应与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在净月潭以外的净月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对未经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栽植的多年生植物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清除。
决议指出,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建成的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各类项目及其设施,应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加快居民住宅迁出、退耕还林、未利用土地植林造水的步伐等;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商业、大型游乐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在风景区内,限制并逐步取消对生态环境有污染的交通工具。
决议还规定,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与二道区、双阳区行政辖区边界重合的地段外延600米,在规划衔接中,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都应与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在净月潭以外的净月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对未经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栽植的多年生植物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