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信息港]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今后有"条"可依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来源:长春信息港 2006年10月30日
27日,记者从市人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长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中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等设施。
未经批准不得在“净月潭”从事商业活动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的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北起石碑岭——净月潭大坝;南至南大顶子——马家岭;西起甘大山——邰家屯水库——长清公路;东至石碑岭——前罗全背——净月经济开发区与双阳区边界,面积9638公顷。由于,净月潭地区生态系统脆弱、人为因素威胁生态安全、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对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等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仍很严峻。
对此,决议提出,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等设施;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建成的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各类项目及其设施,应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加快居民住宅迁出、退耕还林、未利用土地造林造水的步伐;加强林相改造,保护生物多样性,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动物、植物实行完全检疫;建立森林防火体系,落实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同时,停止净月潭水库在科学确定的水位高程内向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本着宜水则水的原则,扩大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涵养水面;今后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商业、大型游乐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在风景区内,限制并逐步取消对生态环境有污染的交通工具。
设定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区
决议还设定了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区,设定的控制规划区为:净月潭风景区与二道区、双阳区行政辖区边界重合的地段外延600米,在规划衔接中,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都应与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
并且规定不得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对已有的矿山、污染源限期治理,消除构成火灾、森林病虫害、水土流失等生态隐患。在净月潭以外的净月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对未经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栽植的多年生植物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
凡改变决议规定事项均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据了解,对于此项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定期听取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该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组织视察或执法检查。不仅如此,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还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还规定对凡改变这项决议规定的事项,均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未经批准不得在“净月潭”从事商业活动
据悉,经国务院批准的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北起石碑岭——净月潭大坝;南至南大顶子——马家岭;西起甘大山——邰家屯水库——长清公路;东至石碑岭——前罗全背——净月经济开发区与双阳区边界,面积9638公顷。由于,净月潭地区生态系统脆弱、人为因素威胁生态安全、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区域的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对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等问题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仍很严峻。
对此,决议提出,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禁止建设破坏资源、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等设施;禁止新建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民房;禁止从事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森林生态、危害生态安全等行为;对已建成的影响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各类项目及其设施,应治理改造或限期迁出;加快居民住宅迁出、退耕还林、未利用土地造林造水的步伐;加强林相改造,保护生物多样性,对进入风景名胜区的动物、植物实行完全检疫;建立森林防火体系,落实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同时,停止净月潭水库在科学确定的水位高程内向城市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本着宜水则水的原则,扩大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涵养水面;今后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商业、大型游乐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在风景区内,限制并逐步取消对生态环境有污染的交通工具。
设定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区
决议还设定了净月潭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规划控制区,设定的控制规划区为:净月潭风景区与二道区、双阳区行政辖区边界重合的地段外延600米,在规划衔接中,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都应与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
并且规定不得在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建设和生活活动,对已有的矿山、污染源限期治理,消除构成火灾、森林病虫害、水土流失等生态隐患。在净月潭以外的净月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对未经净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造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规栽植的多年生植物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
凡改变决议规定事项均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据了解,对于此项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定期听取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该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并组织视察或执法检查。不仅如此,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每年还要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还规定对凡改变这项决议规定的事项,均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