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20—12:00 ???下午1:00—17:00
(二)阅览须知
1、本机关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在《档案文件借阅登记表》注明利用者的单位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
2、非本机关利用者查阅档案或复制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的目的与范围,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的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应爱护检索工具和档案,不得涂改、折叠、抽出张页,如有违反,应视情况给予赔偿。
4、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三)服务方式
1、档案管理网页直接查询目录档案
2、电话咨询服务
3、馆内查阅原件及调阅档案复制件
联系电话:4532429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二楼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