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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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现行文件查阅制度

1.查阅现行文件者须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学生证;台港澳人员及华侨须持护照;在中国境内常住或工作的外籍人员可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等查阅。

2. 查阅者凭上述有效证件,在档案馆办理查阅手续后,方可自行检索目录,查阅本人所需文件。

3.查阅者必须爱护现行文件及相关检索工具。不得对现行文件及检索目录进行圈点、标注、勾划、涂改、剪裁、折叠、抽页、污损等。

4.查阅者必须在档案阅览室内阅览现行文件。任何人不得将现行文件带离阅览室。每位查阅者手上一次只能阅览一份(册)文件。

5.查阅者在使用完检索目录和文件后须交还给工作人员,非同一单位的查阅者之间不得相互传阅检索目录和文件。

6.现行文件不外借。凡需要的文件,可进行复印,查阅者在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后即可复印。

7.查阅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导;自觉维护好阅览室秩序,保证文件资料的使用安全;不准吸烟,不得将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带入阅览室,保持阅览室整洁、肃静。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档案馆
二00七年七月